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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金华住建局全市集中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专项检查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3-15 10:51:35

来源: 本网综合

分类: 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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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整顿市区房地产市场秩序,规范开发、销售、中介行为,净化市场环境,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我市当前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经研究,从2021年3月起,在市区范围集中开展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检查对象

(一)在售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二)接受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承担商品房销售代理、 营销策划活动的商品房销售代理、营销策划机构;

(三)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中介机构。

二、检查内容

(一)是否存在违法违规预售行为。

主要检查:

1.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

2.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行为;

3.以预订、登记、选号或办理VIP卡等形式,违规收取各类定金或预售款项性质的“诚信金”、“意向金”等行为;

4.将已作为商品房销售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销售给他人的行为;

5.在售楼盘预售款未按规定存入专用监管账户及挪用商品房预售资金的行为。

6.商品房销售不予明码标价,或未在交易场所显著位置明码标价,或没有按照规定内容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房屋 或者收取未标明费用的行为;

7.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首付款”等违法违规的金融 产品和服务,利用经营贷款、消费贷款、互联网金融贷款以及非 银行金融机构贷款的行为;

8.泄露或不当使用客户信息的行为;

9.其他不正当经营行为。

(二)是否存在捂盘惜售行为。

主要检查:

1.对已满足工程形象进度要求的商品房项目,开发企业不一次性申请预售;

2.取得预售许可证后,预售房源未在10日内一次性全部对外公开销售;

3.发布未取得许可或备案的房地产项目广告;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等途径捏造或者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恶 意炒作、哄抬房价;发布虚假销售信息、房源信息,向购房人虚 假承诺,采取虚假认购手段营造楼盘旺销氛围,或者纵容工作人员、雇佣他人炒作房价,扰乱市场秩序;

4.其它捂盘惜售或变相囤积房源的行为。

(三)是否按规定在销售现场公示有关证件及销售情况。

主要检查:

1.未按规定公示预售许可证;

2.未按规定公开商品房基本情况、销售进度、权利状态(如 查封、抵押、限制)等预(销)售信息;

3.房地产信息系统上标注的商品房销售进度与售楼现场不 一致。

(四)是否存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违法行为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

主要检查:

1.未按规定使用合同示范文本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2.通过增加补充条款,免除房地产开发企业责任、加重购房 人责任或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

3.强制或变相强制购房者接受服务并收费的行为;

4.未按规定对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备案的行为。

(五)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规中介行为。

主要检查:

1 .中介机构(分支机构)无营业执照和备案证书执业的行为;

2.中介机构经营场所内营业执照、备案证书、服务内容、收 费标准、收费项目没有公示;

3.存在通过房产经纪门店或网络载体,发布虚假房源、虚标 价格、虚构交易数据等虚假信息和广告,欺骗、误导购房人;

4.经纪人和委托人签订经纪合同"没按规定签名;

5.存在为不具备上市交易条件或没有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 提供居间代理服务,包括公开挂牌或通过媒体、网络刊登广告、承接业务等;

6.存在利用执业便利炒卖房屋,或以代理名义串通他人炒卖 房号;

7.存在利用执业便利,采取隐瞒、欺诈手段赚取佣金以外的 交易差价,牟取不正当利益;

8.存在利用虚假信息,诱人签订合同,骗取中介费;

9.存在与顾客签订合同时,不明确所收取佣金及代收税费等 相关内容,故意隐瞒与交易相关的各种费用;

10.泄露或不当使用客户信息的行为;

11.其他不正当经营行为。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5日至3月31日)

市建设局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对各区检查工作进行组织部署, 确定检查重点及检查方式;通过媒体广泛宣传此次专项整治工 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检查整治阶段(4月1日至4月30日)

各区建设局、市场监管局(分局)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 辖区企业联合开展全面检查整治。市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 各区建设局、市场监管局(分局)对属地企业进行抽查整治。

(三)整改巩固阶段(5月1日至5月底)

各区建设局、市场监管局(分局)在总结工作的基础上,建 立健全长效管理制度,5月20日前将检查总结报告上报市建设 局、市场监管局。市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总结抽查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二手房房源认证、成交信息发布等长效管理制度。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各区主管部门要把开展专项检查,做好整 顿规范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 导具体落实。

(二)严肃查处。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机构、从业 人员,依法采取责令限期改正、罚款、取消资格、停业整顿等措 施。不正当经营行为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及时移交有关部门 依法处理。

(三)公开结果。对违法违规案件视情公开曝光,形成全社 会共同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房地产开发销售和中介市场有 序、健康发展的良好局面。


责任编辑: jin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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