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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出台公共租赁住房盘活处置实施方案 将公共租赁住房资源效益最大化

发布时间: 2018-01-12 09:42:13

来源: 浙中新报

分类: 本地楼市


  金华新闻客户端1月11日消息 浙中新报记者 王志坚根据义乌市政府办公室日前发布的《义乌市公共租赁住房盘活处置实施方案》,义乌将对现有的确实无法形成有效供应的公共租赁住房采取措施予以盘活和处置,以确保公共租赁住房资源发挥应有效应,使公共资源效益最大化。
  
  “盘活”是指房源的公共租赁住房性质不变,只对用途作临时调整。义乌将结合现有的准入标准及保障覆盖水平,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滞租、空置已经超过1年的政府投资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经报批后调整为以下用途(房源仍按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管理使用):棚改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危旧房治理、扶贫搬迁、防灾救灾、“双创”基地、文化教育、养老、人才引进等临时过渡房或周转用房;整体出租给学校、医院、环卫、公交等企事业单位;按市场价格向社会公开出租。
  
  “处置”是指通过停建、拆除、转让等形式,房源不再是公共租赁住房性质,不再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主要是指以下两类房源:长期停建(未完成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不适宜继续分配的公共租赁住房。
  
  也就是说,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没有需求的长期停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可不再继续建设,另行规划合理处置;因资金、需求不足等因素尚未完成实施的公共租赁住房筹集(含购买、长期租赁等)计划,可因地制宜缩减规模或停止执行。政府购买社会房源以及由政府直管公房、拆迁安置房、早期筹集的廉租住房等转为公共租赁住房的房源中,部分因房屋存在安全隐患、已鉴定为危房等不适宜继续居住或因户型结构差、周边配套不全等原因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标准的房源,可不再继续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分配,依法依规处置;棚改区改造区域内被征收的公共租赁住房,可不再继续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分配,依征收方案处置。

责任编辑: sueloupan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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