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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义都市新区法华街以东、宏业路以北二宗地块出让

发布时间: 2016-07-29 10:33:01

来源: 楼盘网

分类: 土地市场


经金华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公开出让金华市金义都市新区法华街以东、宏业路以北二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详见规划设计条件及规划红线图)

地块号

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

土地 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年限(年)

起始价   (/)

竞买保证金(万元)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中心区块1#

法华街以东、宏业路以北、天山路以南

 

33103

商业、住宅

1.51.8

28%

30%

商业40、住宅70

2229

3000

中心区块2#

宏业路以北、天山路以东、通港街以西

 

37668

商业、住宅

1.51.8

28%

30%

商业40、住宅70

2229

3000


※本次公告中的货币均为人民币。

※根据金华市金义都市新区关于中心区块1#、2#地块土地规划建设的要求,要求如下:

中心区块1#:

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计容积率建筑面积的15%;

建筑高度:沿天山路退离用地边线30米范围H≤35米,其他范围H≤60米,地块内室外标高参照周边道路标高以及相邻地块标高合理确定。

中心区块2#:

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计容积率建筑面积的15%;

建筑高度:沿地块西侧老通港街退离用地边线30米范围H≤25米,其他范围H≤60米,地块内室外标高参照周边道路标高以及相邻地块标高合理确定。

二、竞买资格和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和在本次报名前仍拖欠金华市人民政府土地出让金的组织和个人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申请人竞得土地后,若受让人非金义都市新区注册登记的企业或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则必须自成交之日起60日内在金义都市新区注册成立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新公司对地块进行开发建设。拟成立新公司开发建设的,应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我局可以根据出让结果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受让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四、出让方式: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式,我局将根据申请截止时的申请情况,在2016年8月15日16时确定上述宗地的具体出让方式(拍卖或挂牌),并告知所有申请人。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设有保留价,具体标准和方式详见出让须知。

五、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本次出让文件汇编。申请人可于2016年7月24日至2016年8月15日15时,到金华市国土资源局浙江金义都市经济开发区分局(金华市金义都市新区管委会二楼)获取出让文件。

六、申请人可于2016年7月24日至2016年8月15日15时止,向金华市国土资源局浙江金义都市经济开发区分局(金华市金义都市新区管委会二楼)提交书面申请,申请参加本次公开出让竞买活动。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15日15时,以款到公告指定银行账户为准,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6年8月15日16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至2016年8月15日15时止,申请人达到三人(含三人)以上,则于2016年8月16日10时以拍卖方式出让上述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地点在金华市金义都市新区管委会。

至2016年8月15日15时止,申请人不足三人的,则以挂牌方式出让,挂牌申请时间及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时间均截止到2016年8  月25日15时止,经审查,具备申请条件的申请人,我局将在2016年8月25日16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挂牌时间为:2016年8月16日8时30分至2016年8月29日15 时止,报价地点为金华市国土资源局浙江金义都市经济开发区分局(金华市金义都市新区管委会二楼),挂牌地点为金华市国土资源局、金华市金义都市新区管委会。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按出让金总额的20%转为出让合同定金,其余转为出让金。若成交后竞买保证金不足出让金总额20%的,则全部转为出让合同定金。土地出让金自成交之日起60日内一次性付清(定金在出让金的最后应缴纳部分缴清后方可转为出让金)。

2、本次出让地块以现状出让,有关具体情况可向金华市国土资源局浙江金义都市经济开发区分局垂询。

3、本次出让地块成交价不含有关税费,受让人须按规定另行交纳拍卖或挂牌成交总额3%的契税、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有关税费。


责任编辑: jin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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