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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购房财政补贴申领办法出台 市区购房享有1%的财政补贴优惠

发布时间: 2016-06-13 08:34:15

来源: 金华日报

分类: 本地楼市


金华新闻客户端6月12日消息  金华日报记者徐朝晖

6月12日市财政、建设和地税局联合下发《金华市区购房财政补贴申领办法》,补贴范围明确为2016年4月27日至2017年4月26日期间在市区内购买的商品住房,不包括二手房以及商铺写字楼等非住宅商品房。随着申领办法的出台,市区1%的购房财政补贴优惠政策正式落地。

为落实“分类调控、因城施策”的房地产调控精神,化解房地产库存,今年4月底市政府出台了进一步促进市区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九条意见。其中,明确要求建立购租并举的城镇住房制度,支持具备购房能力的常住人口购买商品房。政策出台后1年内,购买商品房并办理合同备案的,政府对购房人按合同成交金额的1%给予补贴。

购房补贴申领有什么条件?需要哪些材料和手续?向哪个部门申领?买商铺能不能享受补贴?近一个多月来,对1%购房补贴政策的实施,购房者非常关注,去相关部门咨询打听的也不少。

刚刚出台的申领办法明确,享受补贴必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一是房地产企业在金华市区范围内开发的商品住房,不包括单位统一建造的集资房、经济适用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二是购房人直接向房地产企业购买的商品住房;三是在2016年4月27日至2017年4月26日期间签订购买合同并办理备案。

为方便购房人申领补贴,在市地税局直属分局办税大厅(中山路18号二楼)设立受理窗口。购房人在缴纳契税、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即可到窗口填报《市区购房补贴申请审核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有效银行卡(存折)、购房合同、《房屋所有权证》、《契证》原件、复印件,办理申领补贴手续。专窗经办人员对资料进行初审后,在5个工作日内由市地税局进行审核。审核无误的,送市财政局复审,并在5个工作日按照规定的拨款程序,将补贴款拨付到位。

相关部门特别提醒,补贴申领截止日期为2020年4月26日,逾期申请的,不再受理。同时,申请补贴的购房人必须保证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如有虚假,经核查属实的,追回已拨付的补贴款,列入个人信用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 sueloupan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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