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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中小学又到一年招生季 有房无户怎么报名?

发布时间: 2016-05-18 09:02:06

来源: 楼盘网

分类: 业界访谈


5月16日上午,市教育局发布今年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据介绍,今年市区安排与往年相比基本保持不变,只有婺城区部分义务教育学校有所变化。招生政策与往年相比也大致相同,只有个别地方出现微调。

婺城区部分学校变化

据婺城区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的变化主要有两方面:

一是按照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今年因城市建设需要,市第十八中学新生临时过渡安置。2016年秋季,在金华市第十八中学内,八一北街以东的新生安排到青春中学入学,八一北街以西、后城里街以东的新生,在金华九中和青春中学选择其中一所学校入学,后城里街以西及其他安排到金华九中入学。

二是为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结合学校实际,婺城区今年在部分学校设立教学服务区。

从2016年秋季开始,设立金华十中、琅琊初中教学服务区,教学服务区范围覆盖长山初中,长山初中新生在金华十中、琅琊初中、长山初中选择其中一所学校入学。同时设立仙源湖实验学校教学服务区。从2016年秋季开始,设立仙源湖实验学校教学服务区,教学服务区范围覆盖箬阳小学,箬阳小学新生原则上到仙源湖实验学校就读。

“有房无户”的统筹安排

据了解,今年的报名时间略有变动,公办小学、初中内学生报名时间为7月2——3日,有房无户务工人员子女报名时间为7月5日,无房无户务工人员子女报名时间为7月6日。7月10日,学校进行招生情况公示。7月20日,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完成招生工作。

据了解,今年我市依旧全面推行“阳光招生”。按照人户一致的原则对适龄儿童、少年进行认定。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法定监护人)有私有住房的,按户口与父母(法定监护人)的私有住房一致的原则确定;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法定监护人)无私有住房,按户口所在地确定;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法定监护人)有私有住房,未落户但已经申领居住证,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金华市区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金政办发〔2016〕37号)要求,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8〕69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教基〔2016〕69号)规定,区教育局要细化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条件,探索并推行与本地居住证积分管理制度相配套的积分入学政策和措施,方便学校操作。

招生交叉审核组督查管理

“阳光招生”的推行,必定会招来不少家长对招生工作监督、管理方面的疑问。据了解,今年,市教育局将成立招生交叉审核组,对热点学校的招生,采取交叉审核办法进行录取,录取名单直接报相关区教育局,不再由学校自行招生。对其他学校采取招生结果抽查的办法进行监督,确保学校报名招生时材料真实,招生公正公平。市教育局还将把规范中小学招生工作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对区教育局的考核。

各区教育局按照招生工作职责,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加强领导、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各项要求。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学校与家长在招生录取现场签订报名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市、区二级教育纪检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工作。对招生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立即处理,违规违纪行为将依法依纪及时查处。

招生问题“你问我答”

报名时间未到,市教育局基教处的电话就被打爆了,不少家长电话咨询相关问题,市教育局就一些热点问题进行了梳理,以便家长了解。

1.我是市区非农户籍,在市区拥有自己的住房,但目前孩子的户籍在爷爷奶奶处(也在市区),这样的情况能不能到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

答:根据我市招生的有关规定,按照“人户一致”的原则对适龄儿童少年进行认定,对于人户不一致的,学校不接受报名。建议家长在5月31日之前将孩子的户籍迁移到自己的住房。

2.我家在市区有多套住房,孩子下半年到了入学年龄,该到哪所学校报名?

答:家长可自由选择其中一套完全产权〔房产证上是父母亲(法定监护人)的姓名,且没有他人姓名〕的住宅作为房,根据“人户一致”的原则进行报名,面积大小不论。但多套住宅中,非完全产权的住宅不能作为房。

3.我是市区非农业户籍,我和妻子都无房,这种情况我的孩子该去哪里上学?

答:孩子的父母亲(法定监护人)应在6月20——30日期间到市房地产交易办证中心开具住房证明,如果确系无私有住房,可以到孩子户籍所在地学校报名。

4.我在市区有私有住房,但户口没有迁入,这种情况我的孩子该去哪里上学?

答: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法定监护人)有私有住房,未落户但已经申领居住证,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金华市区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要求,符合学校管理规定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5.我们夫妻俩都在金华城区务工,我们的孩子能否在金华城区学校上学?

答: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8〕69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教基〔2016〕69号)规定,今年,三个区教育局将细化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条件,探索并推行与本地居住证积分管理制度相配套的积分入学政策和措施。城区学校在满足本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户籍在内)需求后,空余学额考虑符合规定的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需求,按照积分从高到低予以安排。

6.我的孩子去年上小学一年级,当时为了他上学我在市区买了套房,现在他已经上学一年多了,我能否将房子卖给其他有孩子要入学的家长?

答:近年来,市、区二级财政加大了对教育的投入,市区义务段学校的办学条件都有了很大改善,教育均衡有序推进。目前,我们正在研究今后是否参照有些城市做法,对同一套住房不同住户子女入学提出间隔年限要求。


责任编辑: shaojuq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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