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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义新区发布4则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补充公告

发布时间: 2020-12-01 11:34:08

来源: 本网综合

分类: 本地楼市


11月30日,金东区政府官网发布4则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补充公告。

征地补偿安置补充公告

(金东征补充〔2020〕第40号)

因金东区孝顺纬五路建设需要,拟征收金东区孝顺镇浦口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3.2373公顷。2020年11月5日发布了《征地补偿安置公告》(金东征〔2020〕第40号),在公告期间发现部分地类与公告内容有出入,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修改如下,其他公告内容不变:

10.png

耕地由1.9951公顷修改为1.9995公顷,住宅用地由0.0046公顷修改为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由0.0196公顷修改为0.0194公顷,其他土地由0.1915公顷修改为0.1919公顷。

特此公告。

金华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30日

征地补偿安置补充公告

(金东征补充〔2020〕第41-1号)

因金东区孝顺正涵街建设需要,拟征收金东区孝顺镇新后项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102公顷。2020年11月5日发布了《征地补偿安置公告》(金东征〔2020〕第41-1号),在公告期间发现部分地类、社保人数与公告内容有出入,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修改如下,其他公告内容不变:

耕地由0.4235公顷修改为0.5189公顷,住宅用地由0.8063公顷修改为0.8080公顷,特殊用地由0.01公顷修改为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由0.1388公顷修改为0.447公顷,其他土地由0.0187公顷修改为0.0257公顷。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由 50 人修改为 56 人。

特此公告。 

金华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30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020〕第4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因金东区孝顺正涵街建设需要,需征收金东区孝顺镇新后项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102公顷。(详见征地勘测定界图)。

其中,耕地0.5189公顷,园地0.5352公顷,林地 / 公顷,草地 / 公顷,商服用地 / 公顷,工矿仓储用地 / 公顷,住宅用地0.8080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公顷,特殊用地 / 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447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1695公顷,其他土地0.0257公顷,未利用地 / 公顷。其他情况详见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金华市区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金政办发〔2020〕38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具体为:

11.png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一般青苗按4000元/亩进行补偿,特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根据实地调查数据按实补偿。征收土地批准前如补偿标准有调整的,按照新标准执行。

3、社保安置。按《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生活保障实行“人地对应”的通知》(金自然资规〔2019〕183号)文件规定执行。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共 56 人。被征地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确认具体参保人数和名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征收土地范围内涉及集体土地房屋征收的,按金华市人民政府有关集体土地房屋征迁政策规定执行。

四、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金华市人民政府按方案内容组织实施。 

金华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30日

征地补偿安置补充公告

(金东征补充〔2020〕第41-2号)

因金东区孝顺正涵街建设需要,拟征收金东区孝顺镇下街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147公顷。2020年11月5日发布了《征地补偿安置公告》(金东征〔2020〕第41-2号),在公告期间发现部分地类、社保人数与公告内容有出入,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修改如下,其他公告内容不变:

耕地由0公顷修改为0.1470公顷,住宅用地由0.1329公顷修改为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由0.0141公顷修改为0公顷。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由 0 人修改为 5 人。

特此公告。

金华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30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020〕第4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因金东区孝顺正涵街建设需要,需征收金东区孝顺镇下街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147公顷。(详见征地勘测定界图)。

其中,耕地0.1470公顷,园地 / 公顷,林地 / 公顷,草地 / 公顷,商服用地 / 公顷,工矿仓储用地 / 公顷,住宅用地 / 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公顷,特殊用地 / 公顷,交通运输用地 / 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 公顷,其他土地 / 公顷,未利用地 / 公顷。其他情况详见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金华市区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金政办发〔2020〕38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具体为:

12.png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一般青苗按4000元/亩进行补偿,特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根据实地调查数据按实补偿。征收土地批准前如补偿标准有调整的,按照新标准执行。

3、社保安置。按《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生活保障实行“人地对应”的通知》(金自然资规〔2019〕183号)文件规定执行。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共 5 人。被征地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确认具体参保人数和名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征收土地范围内涉及集体土地房屋征收的,按金华市人民政府有关集体土地房屋征迁政策规定执行。

四、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金华市人民政府按方案内容组织实施。

金华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30日

征地补偿安置补充公告

(金东征补充〔2020〕第42号)

因金东区孝顺镇孝川路一号地块建设需要,拟征收金东区孝顺镇新后项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5418公顷。2020年11月5日发布了《征地补偿安置公告》(金东征〔2020〕第42号),在公告期间发现部分地类、社保人数与公告内容有出入,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修改如下,其他公告内容不变:

耕地由0.1986公顷修改为0.3904公顷,住宅用地由0.3432公顷修改为0.1514公顷。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由 8 人修改为17人。

特此公告。

金华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30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020〕第4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因金东区孝顺镇孝川路一号地块建设需要,需征收金东区孝顺镇新后项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5418公顷。(详见征地勘测定界图)。

其中,耕地0.3904公顷,园地 / 公顷,林地 / 公顷,草地 / 公顷,商服用地 / 公顷,工矿仓储用地 / 公顷,住宅用地0.1514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公顷,特殊用地 / 公顷,交通运输用地 / 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 公顷,其他土地 / 公顷。其他情况详见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金华市区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金政办发〔2020〕38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具体为:

16.png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一般青苗按4000元/亩进行补偿,特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根据实地调查数据按实补偿。征收土地批准前如补偿标准有调整的,按照新标准执行。

3、社保安置。按《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生活保障实行“人地对应”的通知》(金自然资规〔2019〕183号)文件规定执行。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共 17 人。被征地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确认具体参保人数和名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征收土地范围内涉及集体土地房屋征收的,按金华市人民政府有关集体土地房屋征迁政策规定执行。

四、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金华市人民政府按方案内容组织实施。

金华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30日

征地补偿安置补充公告

(金东征补充〔2020〕第43-1号)

因金东区孝顺镇东山街一号地块建设需要,拟征收金东区孝顺镇浦口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4929公顷。2020年11月5日发布了《征地补偿安置公告》(金东征〔2020〕第43-1号),在公告期间发现部分地类与公告内容有出入,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修改如下,其他公告内容不变:

园地由 0.2038 公顷修改为0.2220公顷,住宅用地由0.0182公顷修改为0公顷。

特此公告。

金华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30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020〕第43-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因金东区孝顺镇东山街一号地块建设需要,需征收金东区孝顺镇浦口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4929公顷。(详见征地勘测定界图)。

其中,耕地 / 公顷,园地 0.2220 公顷,林地 / 公顷,草地 / 公顷,商服用地 / 公顷,工矿仓储用地 / 公顷,住宅用地 / 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公顷,特殊用地0.2709公顷,交通运输用地 / 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 公顷,其他土地 / 公顷。其他情况详见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金华市区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金政办发〔2020〕38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具体为:

13.png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一般青苗按4000元/亩进行补偿,特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根据实地调查数据按实补偿。征收土地批准前如补偿标准有调整的,按照新标准执行。

3、社保安置。按《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生活保障实行“人地对应”的通知》(金自然资规〔2019〕183号)文件规定执行。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共 3 人。被征地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确认具体参保人数和名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征收土地范围内涉及集体土地房屋征收的,按金华市人民政府有关集体土地房屋征迁政策规定执行。

四、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金华市人民政府按方案内容组织实施。

金华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30日

征地补偿安置补充公告

(金东征补充〔2020〕第43-2号)

因金东区孝顺镇东山街一号地块建设需要,拟征收金东区孝顺镇李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3758公顷。2020年11月5日发布了《征地补偿安置公告》(金东征〔2020〕第43-2号),在公告期间发现部分地类与公告内容有出入,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修改如下,其他公告内容不变:

耕地由0.1855公顷修改为0.1885公顷,园地由0公顷修改为0.0031公顷,住宅用地由0.0061公顷修改为0公顷。

特此公告

金华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30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020〕第43-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因金东区孝顺镇东山街一号地块建设需要,需征收金东区孝顺镇李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3758公顷。(详见征地勘测定界图)。

其中,耕地0.1885公顷,园地0.0031公顷,林地 / 公顷,草地 / 公顷,商服用地 / 公顷,工矿仓储用地 / 公顷,住宅用地 / 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公顷,特殊用地1.1434公顷,交通运输用地 0.0406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0.0002公顷,其他土地 / 公顷。其他情况详见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金华市区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金政办发〔2020〕38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具体为:

16.png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一般青苗按4000元/亩进行补偿,特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根据实地调查数据按实补偿。征收土地批准前如补偿标准有调整的,按照新标准执行。

3、社保安置。按《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生活保障实行“人地对应”的通知》(金自然资规〔2019〕183号)文件规定执行。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共 3 人。被征地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确认具体参保人数和名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征收土地范围内涉及集体土地房屋征收的,按金华市人民政府有关集体土地房屋征迁政策规定执行。

四、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金华市人民政府按方案内容组织实施。

金华市人民政府    

02020年11月30日


责任编辑: jin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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