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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金华如何申请经济适用房?

发布时间: 2017-04-06 14:53:34

来源: 楼盘网综合整理

分类: 购房指南


按照《金华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具有市区各街道城市居民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人);

(二)现住房建筑面积低于人均16平方米,3人以上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低于48平方米;

(三)家庭收入低于市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者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申请者通过市场方式购买商品房和通过赠与、继承、自建等方式取得的所有住房,均计入申请者家庭现住房建筑面积。已经享受房改政策购房或参加集资、合作建房的人员,已享受住房面积达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的,不得再申请购买或承租经济适用住房。

申请购买或承租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向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户籍证明、家庭成员身份证明;

(二)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三)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证明;

(四)其他材料。

责任编辑: jin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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