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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永康市实行 新住房公积金政策

发布时间: 2018-05-24 14:16:30

来源: 金华日报

分类: 政策法规


记者从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永康分中心获悉,6月1日起,《金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办法》正式实行,新的公积金贷款办法对贷款范围、贷款条件等进行了部分调整,同时增加了允许部分提前还贷等新内容。

据悉,该《办法》扩大了公积金贷款的范围,由原先规定公积金贷款对象为“本市范围内购建自住住房的省内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修改为“本市范围内购建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这意味着全国范围内的公积金缴存人,只要在金华市范围内购房,都可以按购房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向当地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

《办法》还对贷款的时限条件进行了更细致的规定与调整。修改后的办法规定,办理贷款购买现房的时限,从颁发所购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的3个月内延长至12个月内,期房确定为24个月内。这样的修改,对于购房者是否选择贷款给予了更充分的考虑时间。

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方式也发生了改变。由“一次性全部还清贷款”改为“可以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此举对于贷款购房者来说,也是一项人性化举措。一方面可以由贷款人自己灵活掌握还贷额度,另一方面还有助于减轻借款人的经济负担。

此外,《办法》还明文规定了购房者贷款条件有“包括所购建的住房,家庭现有住房不超过两套”。据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永康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永康在实际操作中,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均按上级规定不予办理公积金贷款,此次的明文规定,或将成为一项长期政策执行下去。

责任编辑: shaojuq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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