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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推进大病保险新政策全面落地

发布时间: 2018-01-27 08:55:47

来源: 金华新闻客户端

分类: 其他楼讯


金华新闻客户端1月27日消息(记者 章馨予)
  
  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了解到,《金华市大病保险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昨日正式公布,将与《金华市大病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同步实施。《细则》规定,金华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应当参加大病保险,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可单独参加大病保险。

 


  
  据介绍,《办法》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大病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基金由金华市级财政专户统一管理,全市统收统支。大病保险费由基本保费和选缴保费构成,所需资金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集中划拨。其中,基本保费按政府、单位筹资比例60%,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比例40%筹集,与基本医疗保险费合并征收,2018年基本保费确定为每人50元。选缴保费每份100元,由个人在规定时间内选择缴纳,最多可缴纳3份。
  
  大病保险新政策主要有三大亮点。其一是消除了城乡、区域差别,实现城乡一体化、全域同城化。职工和城乡居民公平共享,实现制度公平、参保公平、待遇公平,实行全市政策、筹资标准、待遇水平、承办机构、资金管理、基金核算“六统一”。
  
  与此同时,大病保险新政策还创新设立选缴保费,整体筹资水平大幅提高,职工和城乡居民的大病保障实际报销比例最高均可达90%。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选缴保费政策源自金华市区大额补充保险(每份100元),2017年,市区购买人数已达33.11万人,是深受职工和城乡居民欢迎的一项政策。而此次选缴保费待遇政策则更优,起付标准从2万~3.2万下降至5000元,报销比例从50%~75%提高到75%~85%,职工大病综合保障水平(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后的实际报销水平)最多可从70%提升至95%,城乡居民大病综合保障水平最多可从50%提升至90%,大病保障水平走在全省前列。
  
  此外,为进一步减轻贫困人群大额医疗费用负担,我市同时建立健全大病精准救助机制,明确大病保障向贫困人群政策倾斜。对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由各县(市、区)全额补助缴纳选缴保费3份,并将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下医保费用纳入医疗救助补助;其他持证困难人员由各县(市、区)全额补助缴纳选缴保费至少1份,有效提高贫困人群的大病保障能力,大病综合保障水平最高可达95%。
  
  (作者:章馨予 编辑:黄雪芬)

责任编辑: pa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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